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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9/3/20

各位员工:
        为鼓励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行政人事部制定了《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位员工登陆公司网站华美龙动态栏目,认真阅读《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于2009年4月30日下班前以电子邮件、QQ或书面形式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宁玲处。逾期提出的,将不予采纳。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华美龙防伪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慧,促进企业技术改进、发明创造,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方法、措施。
        第三条  合理化建议应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提议或方案、措施相对于本单位、本系统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提高和完善。
        可行性是指提议或方案、措施在实践中是可操作、可实施的。
        经济性是指提议或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创造或者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第四条  合理化建议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加强企业管理为重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营销部、技术发展部负责人组成,负责合理化建议的总体评审、研究、采纳、实施、鉴定、奖励等工作。
        各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的总体控制。
        行政人事部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宣传、组织、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成果发布、专项活动组织、相关价值计算以及各项制度完善工作。
        财务部负责合理化建议实施成果的相关价值计算。
        各部门负责发动本部门员工积极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方案、措施,组织评审、实施、验证本部门范围内的合理化建议并申报奖励。各部门应吸收有关专业人员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工作,并协调所属部门在评审工作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二章  合理化建议的层级和范畴
        第六条  合理化建议包括三个层级,一是仅提出建议;二是既提出建议,又提供方案、措施;三是既提出建议,又提供方案、措施,并且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1、在经营管理理论、管理技术上有突破与创新,对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指导作用;
        2、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对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的应变能力或服务能力,理顺管理或业务流程有显著效果;
        3、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良好的效益或效果;
        4、新材料、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5、产品制造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的改进,制造设备、技术工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6、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不含新产品开发),成本的降低;
        7、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建议;
        8、有关赢利模式、市场营销、销售渠道建设、业务流程改进方面的建议;
        9、有关成本核算、开源节流方面的建议;
        10、有关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凝聚力提升的建议;
        11、有关国家青少年儿童食品质量安全网业务开展及新项目开发方面的建议;
        12、其它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第八条  合理化建议不包含以下内容:
        1、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建议;
        2、只指出问题、弊端的现象或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大概思路;
        3、公司正在实施,验收阶段的项目;
        4、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5、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6、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章  合理化建议的征集
        第九条  公司每年可集中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员工也可以随时向公司提交合理化建议,对于部门内员工提议且部门内可直接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员工可直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跨部门的合理化建议,可送交行政人事部。
        第十条  公司和各部门也可以根据工作安排,围绕某一重点、难点或者专题开展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第十一条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当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提议表主要内容为:提议原因或理由、建议方案或措施、预期效果),必要时应附图片、数据、资料等。从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者即有义务向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及采纳部门或人员详细说明情况、回答问题。
        第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收集员工合理化建议,并将合理化建议征集情况登记到《合理化建议登记跟踪表》上。
 
第四章  合理化建议的评审与反馈
        第十三条  对于员工所在部门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原则上由所在部门周例会评审是否可实施,要求在10日内回复提议者。可实施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同时将《合理化建议提议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实施见效一个月后,公司分管领导会同实施部门组织验证;实施部门负责人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交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转交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论证、评估,确定奖励方式。
        对于跨部门的合理化建议,行政人事部牵头组织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及相关的专业人员评审合理化建议的可操作性、经济性,作出此建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初审结论,然后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一般项目或内容不超过15天,重大项目或内容不超过30天,给予答复。经采纳的跨部门的合理化建议,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原始数据的收集,实施过程的跟踪,阶段性的反馈,应用与交流。相关部门应及时列入实施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实施见效一个月后,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对其结果进行有重点的论证、评估,主要衡量是否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效益和影响,决定是否将其变为新的操作规范或执行标准,使合理化成果固定下来。行政人事部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交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论证、评估,确定奖励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检查,并回答员工提出的问题和质询。
        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可对合理化建议活动进行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公司将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合理化建议在实施中经过试验并鉴定成功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交行政人事部归档保存。
 
第五章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十七条  凡决定采纳的建议,应分等级给予奖励。同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下发,反馈给各部门和员工本人。
        第十八条  经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论证后采纳并有效益的,按建议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其影响范围,对建议者,方案、措施提供者及实施者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先按项目一次性给予50-5000元的奖励,另对建议在实施一年内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年节约或新创价值的一定比例计提奖金,奖励名单、具体额度和比例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确定。精神奖励包括公开表扬(如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宣传栏、报刊宣传等)以及操作法命名等方式。
        第十九条  对于积极提出建议的职工,其建议虽未被采纳,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鼓励办法(如口头通报表扬等)。
        第二十条  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行政人事部将其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可作为教育培训、工作调整,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和员工期权分配等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理化建议征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理化建议提议表》
        附表2:《合理化建议登记跟踪表》
        附表3:《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
        附表4:《合理化建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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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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