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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市场版(一)——市场版(二)

市场版(一)

华美龙防伪防窜货解决方案引领行业潮流(下)

濮继嵩
        (上接本报第五期)
        方案三:在线多级对应标识系统
        本方案为在产品的生产阶段,系统为每个产品分配唯一的编码,通过在生产、入库、出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对该编码进行科学的登记,可以准确地得到产品的物流信息,在原有的盒箱对应的基础上增加箱与托盘的对应关系。
        生产时,事先设置产品的包装规格,通过喷码机等设备为每个产品喷印一个防伪编码,当生产数量达到预先设置的包装数量时,系统驱动在线条码打印设备直接打印出外箱条形码标签,标签的条形码编号与箱内的产品编码有严格的对应关系;箱与托盘(托盘标也采用条形码标签)之间临时通过采集器扫描条形码在系统中建立对应关系,所打印的编码和条码信息以及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可以直接作为入库信息,减少了仓库的重复数据录入。
        产品出入库登记主要以条码数据采集的方式进行,产品入库时可以登记产品在仓库中的存放位置,出库发货时逐一采集发往各销售区域的箱包装(或托盘)标签条码,为库存管理和查处窜货建立基础数据库。所有登记进入数据采集终端的数据,会直接上传到数据管理计算机中,数据中心自动将防伪编码与对应的条形码及设定的销货地区一一对应。数据管理计算机定期自动将数据采集终端中传来的数据通过浏览器上传到数据管理中心,作为窜货查询的基础数据。
        在软件方面,华美龙采用了基于B/S结构(浏览器/服务器的结构)的框架,相对于以往的C/S结构(基于客户端的结构)而言,B/S结构具有以下优点:
        1.使用简单。无论在哪里的用户,只要能上网,就能够使用系统进行防伪和物流信息的查询以及生产数据和仓库发货数据的管理,无需安装其他软件。
        2.便于维护。系统的备份和升级等工作只需在华美龙服务器上就可以完成升级操作。
        而且,根据药品的包装特点和标记要求,该系统还支持激光在线标识设备对独立销售的包装进行打码。激光打标设备与油墨喷码设备不同,在产品表面标识的信息图案为高能量激光烧灼形成,因此,标示的编码标记不可用溶剂擦除。如果用物理方法刮除,则会破坏产品包装外观的完整性,影响产品销售。激光喷码机与油墨喷码机相比,不仅不必清洗喷头和经常更换易耗件,还能大大节省运行费用,喷出的标识效果更清晰,而且长久保存不会被擦掉。激光打码技术的崛起,有效解决了因为标识不清而产生的商品窜货问题,是当前比较经济有效的标识技术。
        十年磨一剑,经过数年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华美龙的防窜货技术和功能日臻完善:
        1.对潜在的窜货经销商是个巨大的心理威慑。一旦出现窜货,企业便能立刻自动查到,从而减少窜货的发生。
        2.及时准确地知道谁在窜货,什么时候窜的,窜货量多大,窜的什么货等等,为教育、惩罚窜货者提供可靠证据,方便、快捷平息窜货矛盾,制止窜货行为的扩大,把窜货控制在最小范围,有利于稳定市场。
        3.防窜货控制信息不易被破坏。采用的技术手段受法律保护,且不易被窜货者采用的普通手段破坏,提高了窜货者的破坏成本。
        4.防伪、防窜货码同时做在标签或产品上,经销商一旦破坏防窜货码,实际上破坏了防伪防窜货标识,就有可能破坏防伪编码,还会给产品包装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会影响产品销售。即使经销商把防窜货码破坏,大家仍然可以通过防伪码追溯出防窜货码,进而发现是否有窜货现象,方便对窜货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破坏了防伪码,消费者可能会拒绝购买,窜货者得不偿失。
        5.通过对编码信息重新定义来解决退货、换货、回收货等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可以较好地把握正常调货、窜货、生产及库房管理。通过信息重新定义,产品在仓库中能随意摆放,轻松应对诸如盘点、生产线出故障、经销商更改订单、临时紧急需要改变发货对象等突发情况,从而改变目前生产、库存中的被动状态。
        综上所述,针对医药企业长期以来所面临的防伪和防窜货难题,华美龙公司推出的“医药企业防伪及物流监控系统”,能积极帮助企业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方面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和窜货行为,提高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还医药企业一个洁净的天空!
 
细节决定成败
熊国强
        几天前一个朋友打电话向我哭诉,说他的银行帐户被盗,所有的积蓄全被盗走。细问其原因,原来他登陆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的网站www.bank-of-china.com时,不小心将of输入成off,结果www.bank-off-china.com正好是一家专门模仿中国银行网址的网站,只要中国银行的帐户从该网站登陆,帐户信息就会被人家恶意窃取……听完之后,只能安慰他几句了。然而,静下心来想想,of和off仅一字母之差,导致他损失这么大,如果最初他能够细心一点,就可以避免这个损失。由这一件事深入思考一下,平时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件事,何尝不是这样呢。由此,我想起业界经常提及的一句话——细节决定成败。
        古人云:“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在某个细节上,只要有一点点的出入,就会引起很大的差别。每一个细节都会对事情的结果起到决定作用。只有保证将每一个细节都做好了,整个事情才会朝着我们希望的方向发展,才有可能取得我们想要的结果。
        我刚进公司的时候,总觉得“做大事不应拘于小节”,认为只要大的方向是正确的,就一切ok,细节上的小问题可以马虎一点对待,能混过去就混过去。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想法是完全错误的。举个例子来说,我明白技术支持的一部分工作是给客户上门进行软件安装以保证软件的正常运行,客户对项目进行验收,这一块工作也就算完成了。所以,我只关心软件的运行情况,认为只要软件能正常运行,就算完成任务,而对那些操作手册等文档的书写不怎么认真,以为可以混过去。结果在这上面总会吃亏,操作手册如果写得不规范,不仅仅会影响该项目验收,而且会影响我们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当然,在以后的时间里,我越来越意识到,事无巨细,每一个细节都会影响到事情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这就要求人们做事认真、精细,否则会影响整个社会体系的正常运转。如,一台拖拉机,有五、六千个零部件,需要几十个工厂进行生产协作;一辆小汽车,有上万个零件,需上百家企业生产协作;一架“波音747”飞机,共有450万个零部件,涉及的企业单位更多;而美国的“阿波罗”飞船,则要两万多个协作单位生产完成。在这由成百上千,乃至上万、数百万的零部件所组成的机器中,每一个部件容不得哪怕是细微的差错。否则的话,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单是残次品、废品的问题,甚至会危害人的生命。如我国前些年澳星发射失败的原因就是细节问题:在配电器上多了一块 0.15毫米的铝物质,正是这一点点铝物质导致澳星爆炸。要想保证一个由无数个零件所组成的机器的正常运转,就必须通过制定和贯彻执行各类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从技术和组织管理上把各方面的细节有机地联系协调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保证其生产和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一过程中,每一个庞大的系统是由无数个细节结合起来的统一体,忽视任何一个细节,都会带来想象不到的灾难。
        美国质量管理专家菲利普克劳斯比曾说:“一个由数以百万计的个人行动所构成的公司(想想看,每个人每天要执行多少不同的行动)经不起其中1%或2%的行动偏离正轨。” 1%的错误会带来100%的失败,这是忽视细节的代价。
        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是一个比较难的事。丰田汽车社长认为其公司最为艰巨的工作不是汽车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而是生产流程中一根绳索的摆放,要不高不矮、不粗不细、不偏不歪,确保每位技术工人在操作这根绳索时都无任何偏差。
        无论做人、做事,都要注重细节,从小事做起。我们的古人就提倡“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成于易”;已故总理周恩来就一贯提倡注重细节,他自己也是关照小事、成就大事的典范。
        “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所以,大礼不辞小让,细节决定成败。在中国,想做大事的人很多,但愿意把小事做细的人很少;我们不缺少雄韬伟略的战略家,而缺少精益求精的执行者;不缺少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而缺少规章条款不折不扣地执行。我们必须改变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病,提倡注重细节,把小事做细。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生产原料药、制剂、医药中间体的大型综合性制药企业,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医药工业重点企业,并已连续十年荣获浙江省医药工业“十佳企业”称号,连续十二年荣获浙江省中行 AAA 信用等级企业称号,连续六年跻身浙江省纳税大户行列,并先后通过了国家药品 GMP 、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和 OSHAS1800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2007 年 1 月,公司顺利通过了美国 FDA 的官方现场审计,成为金华市首家且唯一一家通过美国 FDA 现场审计的企业。
        公司现拥有数条化学制药、半合成抗生素、医药制剂(冻干粉针、口服固体、液体制剂)产品的现代化生产线,提供品质优良的抗肿瘤类、抗病毒类、抗感染类、治疗心血管类、特药类等五大系列产品。
        公司本着“一心一意制药,认认真真做人”的原则,恪尽健康、安全及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以人为本,科技创新,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感是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持续动力。
        公司始终秉持“以科技为依托,以创新求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坚持“非高科技项目不上”的发展思路,以省级药物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为核心,坚持走产学研联合之路,不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了科研开发实力与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优化产品结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在产品开发上,公司坚持走创仿结合之路,加大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力度,强化面向市场的技术开发行为,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一线产品在生产、二线产品在储备、三线产品在研制、四线产品在策划的产品研发格局。公司拥有国家级项目7个,拥有国家二类新药4个,国家四类新药8个,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10个,浙江名牌产品3个。


市场版(二)
“电子监管网”或寿终正寝
刘巧楠
2008年3月,一篇名为《质检总局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码 19家企业上书反对》的文章一夜之间被国内各大媒体纷纷转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电子监管网”)由此进入了公众视野。
据悉,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电子监管网”,宣称该网的防伪功能能够对所有产品进行严格有效的质量监管。 2007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文,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要求包括食品、家用电器、人造板等9大类共计69种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加入“电子监管网”方可上市销售。这一举措对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影响巨大,其实质是设置了新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条件,从而使“电子监管网”广受诟病。
作为见证了中国防伪行业10年发展的防伪企业,我们认为,从技术原理上讲,“电子监管网”根本无法实现产品质量监管;从商业模式上看,“电子监管网”不仅其商业背景本身就存在诸多质疑,而且其强制入网、垄断经营的操作方式业已在防伪行业以及其它应用行业中引发极大反响。
一、“电子监管网”的技术原理无法真正实现产品质量监管
“电子监管网”的核心应该是对产品质量的监管,而“电子监管网”使用的是为每件产品编制一个唯一数码,并将数码印制在纸制标签上,然后将标签粘贴在产品上的方式,为每件产品携带一个唯一身份号码来监管产品;消费者通过这个身份码,利用电话、短信、联网终端来查询验证,获取产品的真伪信息。这仅仅是搬用了防伪行业10年来所使用的以数码防伪为基础的通用技术手段,其作用只能鉴别产品的真伪,根本无法鉴定产品质量。
二、“电子监管网”的产权背景和盈利模式导致其缺乏公信力
负责承建和运营“电子监管网”的是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检)。该公司是由中信21世纪公司与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于2005年1月20日共同组建的合资企业。公开资料显示,“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为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副主任来自香港中信21世纪公司中信国检董事会九名董事中两名由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委任。公开信息还显示,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占股30%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入股的1800万元投资是网站成立之初由中信21世纪公司垫付的
从“电子监管网”的产权实质和盈利模式分析,这是纯粹的商业盈利行为。因此人们不禁质疑:质检总局为何要为一个背景复杂的香港公司,纯以盈利为目的建设一个系统,动用行政力量,强迫全国数十万家甚至上百万家企业,每年花费几千亿甚至上万亿的资金去加入“电子监管网”呢?
三、“电子监管网”增加了入网企业的成本
“电子监管网”虽然声称不增加企业负担,供消费者免费查询,事实却远非如此。在产品入网和查询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三项收费。
1.年基本服务费:向企业收取,每年600元
“电子监管网”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与增值服务两部分,基本服务包括入网、赋码、查询。客户每年必须交纳600元的基本服务费。
2.附码费:企业新增成本过大
一方面,在食品包装上打印“监管码”非常繁杂,涉及设备改造、生产线速度调节等多个方面,会极大地增加操作难度和生产成本如果直接在食品包装上打印“监管码”,难免出错,一旦出错,整个包装就会报废,将给企业造成极大损失。另一方面,即使采用贴标方式,也给入网企业额外增添了标贴成本,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人工成本,如某乳品企业在罐装产品上加贴电子监管码标签,只能采取人工贴标方法,需要300 多工人专门贴标,大大降低了生产效率,增加了成本。某食品类行业协会在向国家质检总局发的《关于对实施电子监管提出建议的函》中表示,该协会认为将以上产品纳入电子监管系统不仅给企业增加了成本,而且存在极大的操作难度,具体理由包括标签内容过多、赋码操作难度大、实施过渡期太短、操作成本太大等11条意见。
3. 查询费:消费者需额外支付电信费用
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开的宣传资料,对于加入“电子监管网”的商品,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短信和网络三种方式查询商品真伪,其中,电话每分钟0.3元,发短信至95001111每条0.2元(短信回复还要收费0.2元甚至更多) 而为“电子监管网”提供电讯、信息增值服务的北京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经查询发现,又是“电子监管网”大股东中信集团旗下的子公司。
据有关人员透露,“电子监管网”的主要收入在增值服务上。增值服务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数据统计、信息分析等个性化的服务,主要包括播报企业广告宣传、播报产品质量、播报防伪(查询防伪)等,这些服务是按月收费的。播报企业广告宣传、播报产品质量、播报防伪(查询防伪)的增值服务费为每种产品每月2000元,最便宜的一项播报服务是200元/月。以一家企业有10种产品计算,仅播报产品质量的增值服务费每月就得花费2万元,这样算来,一个企业每年的服务费不低于20万元。
不言而喻,所有收费的埋单者无非是入网企业和消费者。实施电子监管码无疑会极大地增加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生产效率。
四、推广方式的疑惑
2005年起,国家质检总局不遗余力地屡次发布红头文件,强力推行“电子监管网”,范围渐广,力度渐大。首先以河北为试点,继而向广东等省扩展,再而强令所有名、特、优、新生产企业必须改用“电子监管网”。 国家质检总局专门出台规定,不入网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免检产品入网的企业产品在申报中国名牌时可获得加分。
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国家质检总局还专门成立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两个机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由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任领导小组成员。此外,这个领导小组还下设 “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担任,陈晓颖为副主任之一。国家质检总局的这种安排让人质疑:“一家控股公司的负责人,如何能在政府部门设立的领导小组中担任职务?”
五、“垄断经营”饱受诟病
“电子监管网”自推出之日起,就备受行业垄断经营的指责,业内的诟病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牵头单位使用防伪技术或防伪技术产品对某类产品实施统一防伪管理时,应当进行招标。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582号文件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网”后,企业根本未得到任何公开招标的信息。
2、并非所有产品都要防伪
“其实防伪与保障产品安全不能画等号,防止假冒只是保障产品安全众多环节中的一个。”国内某大型防伪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对于有防伪需求的企业来说,他们要求防伪企业提供的服务也是不同的,譬如一瓶茅台酒和一袋方便面所需要的防伪技术肯定是不同的。正是因为企业需要个性化的服务,才有众多防伪企业共同竞争的格局。“从我们服务的客户产品来看,各行各业都有,但通常需要防伪服务的则是该行业最顶尖的品牌”,该负责人介绍,“以酒类产品为例,全国几万家酒类生产企业,真正需要防伪服务的也不过百家左右。”
有些企业需要防窜货,有的仅是防假冒,有的是为了控制物流,可是中信国检却对69类产品千篇一律采用市面上早就有的普通技术,这本身也是不符合企业需求的。 
3、与入网企业未签合同
同样是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的规定: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禁止无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等。
这就是说,企业如果决定使用中信国检的服务,应该与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包括因中信国检方面原因致使生产企业无法及时取得码段、无法及时激活码段以及中信国检不能及时准确应答消费者的查询等情况下的损失赔偿。然而从某些产品上已开始试验电子监管码的某大型食品企业负责人那里证实,他们是没有和中信国检签订合同的。
……
2008年8月1日,适逢《反垄断法》正式颁布实施的第一天,国内四家防伪企业一纸诉状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了法庭,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随后又有四家防伪企业以同样的诉讼理由起诉国家质检总局,被各大媒体纷纷冠以“反垄断第一案”反复进行报道,由此,本已渐渐淡出公众视野的“电子监管网”又被舆论推向了风口浪尖。之后,国家质检总局通过防伪协会与原告方进行了几次沟通协调,但均无果而终。
据知情者称,国家质检总局大约在10月初悄然撤销了“电子监管网”的两个推进专设机构,但至目前为止,其尚未公开说明撤销的具体原因。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上有关这两个机构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已被删除,“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专题的内容也有几个月没有更新。这显示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对“电子监管网”的推广给予重新考虑,“电子监管网”或许就这样寿终正寝,不了了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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